廉政檢舉
廉潔監督激勵 廉政檢舉系統

1.主題內容

為加強公司廉政建設,鼓勵員工、客戶共同參與企業管理,有效預防和控制廉潔風險,特制定本辦法。

2.職責分工

2.1審計監察部負責接收內外部舉報事項的對接,并負責組織落實。

2.2審計委員會負責接收對審計監察部舉報事宜的對接,并負責組織落實。

3.主要內容

3.1監督范圍

涉及公司經營中的所有違法違紀行為,包括但不限于商業賄賂、職務侵占、管理徇私等。

3.2監督原則

3.2.1核查問題堅持“實事求是”、“有理有據”、“公平公正”。

3.2.2為舉報者保密。

3.3監督投訴方式

3.3.1公司網站“廉政檢舉”窗口,網址:www.weizhou56.com

3.3.2固定電話:0543-2518100

移動電話:13626499608

3.3.3電子郵箱:xckg110@126.com; xckg110@xiangchi.com

3.4監督工作開展

3.4.1審計監察部總監負責設置管理網站、電子郵件查看密碼,并每天登錄查看舉報情況。

3.4.2接到舉報后,由審計監察部總監安排核查人員對舉報內容進行調查落實。

3.4.3對舉報的問題不得拖延或扣留不辦,要做到件件有落實,條條有答復。

3.4.4在辦理舉報工作中,核查人員及知情人員要為舉報人及有關證人保密,不得泄露其姓名、舉報內容及要求保密的其它事項。

3.4.5對審計監察部人員違法違紀行為或舉報處理不及時,向審計委員會提出。

3.4.6核查人員與被調查人或被調查事項有利害關系的,應當回避。

3.4.7舉報人員必須實名制,并留有聯系電話,否則不予受理。

3.5舉報問題經審計或審計委員會調查、取證、落實,事實確鑿的,對舉報人給予非公開、匿名的獎勵。

3.5.1本獎勵標準分段累加計算:

挽回損失≤5000元的,按50%獎勵;

5000元<挽回損失≤30000元部分,按40%獎勵;

30000元<挽回損失≤50000元部分,按30%獎勵;

50000元<挽回損失≤100000元部分,按20%獎勵;

100000元<挽回損失≤500000元部分,按10%獎勵;

挽回損失>500000元部分,按5%獎勵。

3.5.2凡提供有重要價值線索的,參照以上標準給予獎勵。

3.5.3獎勵獎金經控股總裁簽批后由審計監察部負責兌現。

4.處罰

4.1核查人員拖延或扣留不辦,每發現一次罰款500元并責令限期改正。

4.2核查人員或知情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泄漏投訴舉報事項的,每發現一次罰款2000元。

4.3對舉報人實施打擊報復的,公司將予以通報、調崗,直至辭退,情節嚴重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追究責任。

5.其他

5.1本辦法由控股公司審計監察部制定、解釋,自發布之日起執行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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